日前,本着方便企业,简化流程,缩短时限,提高效率的原则,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对5项申请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。
1、资质证书增补(含增加、更换、遗失补办),不涉及新的审批内容,只是对资质证书进行增加、更换、遗失补办等日常工作,不再转办理科审核,由受理科出具打证单。
2、对以前置审批为主,资质证书仅作相应变更的事项,如企业名称变更、监理资质的投资股东变更、造价资质的注册地址变更等事项,企业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,资质证书仅作相应变更的事项,不
日前,本着方便企业,简化流程,缩短时限,提高效率的原则,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对5项申请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。
1、资质证书增补(含增加、更换、遗失补办),不涉及新的审批内容,只是对资质证书进行增加、更换、遗失补办等日常工作,不再转办理科审核,由受理科出具打证单。
2、对以前置审批为主,资质证书仅作相应变更的事项,如企业名称变更、监理资质的投资股东变更、造价资质的注册地址变更等事项,企业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,资质证书仅作相应变更的事项,不再转办理科审核。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临时证书转正(三个月转五年有效期)的,企业已通过资质审批环节,取得了3个月的证书,仅需人员注册到位后,即可换发5年证书,不涉及新的审批内容,不再转办理科审核,由受理科出具打证单。
3、对数据库数据与企业资质证书内容不一致,如更正数据库中企业证书有效期、证书编号、经济类型等需修改数据库数据的事项,不涉及审批内容,不再转办理科审核。待中心领导批准后,受理科有修改权限的由受理科数据入库,不再转信息科。受理科无修改权限的转信息科修改。
4、含资质审核内容的事项,如企业经济性质变更、造价资质的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,企业改制、分立、重组路径确认(简单变更或重新核定),维持原审批流程,转办理科共同审核。
5、对不含资质审核内容,但对资质后续监管有影响的事项,如资质证书注销等事项,维持原审批流程,转办理科共同审核。
新流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,从目前操作情况来看,已经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。